即将公布施行!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
掌上梅州讯 9月29日下午,即将进条决批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,公布即将公布施行。施行市文省届九游
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《条例》”)是梅州明行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,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第三方开展条例起草工作。为促今年5月12日,例经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稿,常委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。议表5月26日,即将进条决批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。公布其后,施行市文省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函,梅州明行召开调研座谈会、为促改稿会,例经在梅州人大网、常委次九游《梅州日报》刊登等形式,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,同时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,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,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条例论证会,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论证、修改。市委宣传部、市文明办联合主流媒体开展“文明行为大家谈”等征求意见宣传活动。市人大法制委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前期调研、论证、征求意见、表决前评估等情况,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,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,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。《条例》于7月28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,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。
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》所称文明行为,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,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。《条例》分为总则、文明行为规范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五章,共计三十四条,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际出发,以领域划分为基础,用列举方式规定规范性的文明行为与倡导性的文明行为,突出梅州特色,传承红色基因,体现客家文化之乡、华侨之乡、足球之乡底蕴,并结合梅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际作出特色规定。
据了解,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,梅州现已制定了《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》《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》《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》《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》《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等7部地方性法规,对其中3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正。此外,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《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》,旨在擦亮“中国客家菜之乡招牌”,以客家菜产业为基础促进文化传承、就业创业、乡村振兴等。
梅州日报记者:林德培
编辑:杨乔颖
- ·首批从化荔枝发车哈尔滨,共赴“苦涩之约”
- ·桂平市将举办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暨荔枝嘉年华活动
- ·快讯丨我市部署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
- ·我市部署政法信访和社会治理各项工作
- ·用指尖触摸思念!@梅州市民朋友,这份清明祭扫“指南”请查收
- ·大藤峡工程右岸四号机组投产发电
- ·市领导调研“龙舟水”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
- ·市总工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
- ·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开幕式主创团队正式亮相!
- ·广西最大标准化出口蛋禽养殖企业在贵港落地
- ·桂平市将举办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暨荔枝嘉年华活动
- ·我市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
- ·嘉元科技去年净利同比增195.02%
- ·快讯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40次(扩大)会议召开
- ·快讯丨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举办2023届学生毕业典礼
- ·港北区350亩“巨型稻”长势喜人